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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考试课考核方式相关规定

一、讲授考查课教师须知:

1、考查课的考试形式为随堂考试,学生全部通过的课程不提供试题,只提交考查课成绩单(为五级分制)及教师手册,其中随堂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成绩单为一式两份,必须复写。

2、批阅试卷后,如该门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缺考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统一提交给系里两份带有标准答案的试题(电子稿),平行课由系里安排教师出题,两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以备补考、重修时用。

3、试题模版、教务部所有通知和教学要求可在学校网站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或查询。

二、讲授考试课教师须知:

1、考试课的考试形式为各系部按教务部规定的时间安排考场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参加监考。任课教师应提交给系里试题(包括正文、答题纸、标准答案)共 A/B/C (卷)三份(电子稿),三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平行课由系里安排教师出题,提供试题时间为该门课程结课算起倒数第三周。

2、试题模版、试卷分析表、教务部所有通知和教学要求可在学校网站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或查询。

3、考试课成绩单按百分制上分,其中卷面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成绩单为一式两份,必须复写。

4、批阅试卷时间为该门课程考完后的三天之内,试卷封面及每份试卷必须有阅卷教师签字。

5、教授同一门课程的每一个平行班级,抽取每一个自然班级10个连续学号做一次试卷卷面成绩分析,并把试卷分析表与成绩单一并提交给系(部)里。

6、教师提交成绩单时必须交给系部教师手册,各类实践课均照此办理。

   教 务 部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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